漁船,即漁業船舶,進行魚類捕撈、加工、運輸的船舶統稱,是捕撈和采收水生動植物的船舶,也包括現代捕撈生產的一些輔助船只,如進行水產品加工、運輸、養殖、資源調查、漁業指導和訓練以及執行漁政任務等的船舶。 
漁船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按作業水域分為海洋漁船和淡水漁船,海洋漁船又分沿岸、近海、遠洋漁船;
按船體材料分為為木質、鋼質、玻璃鋼質、鋁合金、鋼絲網水泥漁船以及各種混合結構漁船;
按推進方式分為機動、風帆、手動漁船;
按漁船所擔負的任務可分為捕撈漁船和漁業輔助船兩大類。
漁船不僅是船員捕撈作業的工作場所,而且是船員生活和休息的空間。船舶維護保養,在延長使用壽命的同時,既提高了船舶安全性能,也保障了船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那么,有關漁船的日常維修保養,都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了?
漁船的日常維修保養分為日保養、月度保養和停航檢修等,其中,停航檢修又分為半年度檢修和年度檢修。漁船保養主要涉及船體及甲板、輪機及設備設施、漁撈附屬設施。
1.船體及甲板
根據漁業船舶檢驗規范要求和船舶自身的安全狀況,定期對船體、甲板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船舶的質量和行業的穩定性。船舶維保要到國家相關部門認可具有修造漁船“工廠認可證書”的船廠進行。
2.輪機及設備設施
輪機及設備設施包括主機、輔機、舵機、錨機、網機以及通訊導航、救生消防等,是漁船航行作業動力設備和保障航行作業安全的附屬設施,應加強維護管理,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證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3.漁撈屬具及附屬設施
漁船的網具、繩索、燈具等漁撈屬具及附屬設施是漁船作業及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操作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消除,并根據磨損狀態及時更換,以防因其損壞而造成事故發生。
維護保養要求:
1.每次出航前,漁船駕駛員應檢査漁船的船體結構、航行設備、安全設備等是否完好;
2.漁船駕駛員應定期檢查船體是否有裂縫、漏水等情況,并及時進行修補;
3.漁船駕駛員應定期檢査發動機、驅動裝置、電氣設備等的工作狀態,并及時進行保養和維修;
4.漁船駕駛員使用船舶氧化劑定期清洗和防銹處理漁船的相關設備和部件;
5.漁船駕駛員應定期檢查漁船的消防器材、救生設備等是否完好,并確保處于易于使用的位置。

綜上所述,船舶維護保養是船舶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船舶所有者應根據船舶的特點和運行情況制定相應的維護計劃,并按照規范和標準進行維護工作。只有確保船體結構、機械設備和電子設備的正常狀態,才能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運行效率。通過科學規范的維護保養工作,船舶可以在海上航行更加安全可靠,為行業的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